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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说 | Coinbase可上线证券类代币,加密货币迎来转折点?

美国证监会(SEC)将加密货币划分为两类:应用类代币 (utility token)和证券类代币 (security token)。应用类代币大多都是企业针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为项目募资而发行的。一般来说,这类代币发行活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产品或服务预售。证券类代币通常是有真实资产作为支持的,例如资产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者大宗商品等。证券类代币持有人可以获得企业所有权或股份。

今年5月,美国监管部门对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否适应证券监管规则展开调查。6月1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表示,比特币和以太坊不属于证券,不过部分ICO属于证券,将受到SEC和相关证券法的监管控制。从那时起,各个加密货币都试图和“证券”撇清关系以规避监管。

但昨日(7月17日),彭博社报道称:“加密货币交易和钱包服务提供商Coinbase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金融行业监管局(FINRA)的批准,可以上线被视为有价证券的加密货币。”

今日,SEC发言人表示:“并未给予收购的明确标准。”但Coinbase发言人Rachael Horwitz同时澄清:“改变公司控制权的申请不需要SEC批准。”待收购Keystone Capital Corp等三家公司的申请批准后,Coinbase就将成为首批在政府监管之下提供证券化代币的交易平台。这也意味着被列为证券将不再是对加密货币的死刑判决。

这一事件透露出来什么信号?是否会成为加密货币重要的转折点呢?巴比特采访了信达证券首席区块链专家,能源区块链实验室创始合伙人曹寅和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分别站在区块链实践者和法律界人士的视角为大家解读。

如何看待Coinbase将成为首批在政府监管之下的证券类代币交易平台这一事件?

曹寅:首先Coinbase的新闻并不突然,从去年开始,Coinbase就一直在和SEC接触。今年4月份,Coinbase和SEC就已经达成了关于证券类代币上市的共识。之后,Coinbase专门在美国买了几家持牌的证券公司,可以去从事相关的券商业务。

通过这个事情我们可以看到,监管层应该保持一个开放的态度,不能说一刀切后就视而不见了,美国SEC是抱着一个非常务实的、面向未来的、不偷懒的态度,去看待数字货币市场,这才是真正的金融大国、金融强国的底气之所在,实事求是这很重要。Coinbase同样值得赞许,主动和监管部门接触,然后购买了相关的持牌的券商机构,争取在现有的框架之下,成为一家证券经营、证券发行、证券代理的综合性金融企业,这就是典型的相向而行,两边都非常务实、非常开放。

如何判断代币的属性,是应用类代币还是证券类代币?各国有统一标准吗?

曹寅:代币主要是被分为应用类代币和证券类代币,其实应用类代币里还有一种支付类。证券类代币,一直是非常敏感的,也是各国政府监管的重点。之前各国对于证券类代币没有一致性的认识和定义。但总的来说,有这样几点必要充分条件:

首先,明确代表了某一个公司,或者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这肯定会被定义为证券类代币。还有一些地区和国家是把以投资收益作为目的、同时通过第三方经营来实现投资利益的,也就是说委托权的这种代币也定位为证券类。 这个定义就比较宽泛了,因为现在绝大部分的数字货币投资者,其实都是为了资产的增值进行投资和交易的。同时还有很多代币,目前仍然是依托于某个ICO公司、代币公司、区块链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实现利润的增长及相应的分红,这就很容易被定义成是证券类代币。这也是为什么之前Ripple(瑞波币)没能上线coinbase的原因,因为它确实有一个基金会来进行非常明确的管理。同时大量的Ripple投资者也是抱着金融投资的目的来进行投资的。

而应用类代币,就像我们买的公交卡、代金券、点卡,它是在某一具体的生态中使用和消费。这种类型的代币目前不受到金融监管,因为它很难被定义为一种金融资产。虽然它在交易所的代币市场上,具备一定的可交易金融属性。

虽然说现在市面上发行流通的数字货币都号称自己是应用类代币,但其实应用类代币和证券类代币之间存在不清晰的界限,所以说很多代币实际仍旧面临合规风险,如果说各国政府真的非常严肃的、认真的、协同的去监管数字货币,会有很多数字货币被归类为证券类代币,然后从主流交易所上退市。当然各国联合监管的情况其实不太可能在短期发生。但这仍然是悬在我们所有代币投资人、代币发行企业以及代币交易所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目前证券类代币定义模糊,对加密货币市场有什么影响?

曹寅:从投资角度出发,目前对于证券类代币监管的不明确,甚至是空白,限制了大资金、大机构的入场 ,使得大量的机构投资者就连应用类代币都不敢去投资。因为他们对于资产属性的定义及其合规性要求非常高。

同时,对于金融机构,比如托管银行,它们不会接受交易所开户,也不会提供代币托管的服务,也不会为代币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来自合规性这方面的空白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还有来自社会舆论的压力,不同监管部门的质疑,现在处于这样一个无法可依的情况。

虽然Coinbase成为首批在政府监管下的证券类代币的交易平台,但是它上线的证券类代币就获得合法地位了吗?

曹寅:在美国的证券发行是注册制的。现在因为没有彻底把“证券类代币”定义为“代币类证券”,这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如果说是“代币类证券”的话,肯定需要SEC和交易所共同注册的。但毕竟现在还是“证券类代币”,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Coinbase能够获得相应牌照,建立相关的审批或注册标准,以及相应的事前风控程序的话,应该还是可以为未来的证券类代币上市提供通道。至于它上线的证券类代币是不是具有合法地位,就要看他自己内部的对于证券类代币的上市、合规、审批的标准和流程了。但是我注意到Coinbase第一批要上的代币,其实也不是证券类代币,更多的偏向支付类、应用类的代币。

中国法律对于“证券类代币”和“代币类证券”是否有所区分?

肖飒:在我国法律项下,两者没有严格界分。

在中国的法律监管框架下,如何看待证券类代币?

肖飒:证券类代币在美国法域内,当作证券的一种。而在我国法律项下,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在不同法律环境下,折射出来的意义不同。而应用型代币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比特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应用型代币具有类似法律性质。

也就是说证券类代币在中国一定是违法的?不管有没有ICO?

肖飒:是的,原则上,有该行为,则涉嫌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 但是由于我国《证券法》对于证券、债券的定义过于狭窄,在今年该法修改之前,还不能直接套用刑法第179条,而是使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目前,在接触的案例中,由ICO代币发售引发的案件,已经逐渐增多。

《证券法》修订后,会有更多的代币会被认定为证券?

肖飒:是的。

如果代币交易所和证券类代币都在美国获得合法地位,对于中国监管会有什么影响?

肖飒:我国法律具有自主性,美国监管当局的做法,不会改变我国法律对ICO的看法。在未来,是否会移植借鉴,现在很难下结论。

厘清证券类代币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意义?

曹寅:如果从世界金融大国开始,进行对于证券类代币的边界的厘清,内涵的厘定,制定相应的条例,就可以使得第三方支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清结算所都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接受这样的一个新金融的资产。 这样不管是交易所还是投资人,都可以放心的、便捷的、低成本的购买、持有、交易数字货币,以数字货币作为本位资产去购买、兑换其他资产,同时又能够打通法币和代币之间的兑换通道。

所以说无论是相关条例的出台,还是coinbase的进展,对于数字金融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我相信这两天数字货币市场价格的回暖和境外监管层对于数字货币的务实态度,有非常紧密的联系。

除此之外,很多第三方机构,包括大型资产所有者也既无能也无力更没有意愿将自己持有资产代币化。不管是公司股权,还是债权,还是像黄金、土地啊这样的实体资产,如果能够打通这样一个通道,就可以把大量的可以代币化的金融资产,带入数字金融世界。因为应用类代币再怎么样也就只是针对刚刚起步萌芽的区块链世界,但是如果证券类代币可以直接对接千万亿的实体资产世界,房产、债券、股权如果都可以通证化了,这个意义是非常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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